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腦力激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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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談談腦力激盪法吧,這是一個流傳已久的創意技巧。美國BBDO廣告公司創始人亞歷克斯奧斯本Alex F. Osborn)於1938年創立了這個方法。到現在,我們可以發現這個方法不斷地被拿來運用、變形,甚至濫用。那麼今天我們就來看看這個方法是怎麼運用創意的原理來達到效果,又有什麼樣的優點跟限制吧。

腦力激盪法(原型)的使用

腦力激盪分成很多種,以下列出的是比較接近原始版本的腦力激盪法。(在那個時代,便利貼還沒有被發明出來。)

1. 主持人提出一個問題,要求每個人提出自己的的點子。
2. 主持人可以適時地引導,讓碰到瓶頸的參與人可以更快提出自己的想法。
3. 提出的想法由記錄員記下並且公布出來。
4. 限定一定的時間內完成,要求在這時間內追求點子的數量。
5. 每個人也可以對其它人的想法追加想法,進行延伸、結合。
6. 時間到之後,主持人引導就現有提出的想法進行收斂。

原則:

原則1:嚴禁批判。不批判他人發言,才能讓所有成員自由發想。
原則2:自由發想。使成員無拘束地暢所欲言,在輕鬆的氣氛下,愉悅流暢地思考。
原則3:量重於質。用撒網捕魚的方式,先進行圍繞主題的發想,以徵求大量點子。
原則4:結合改善。以彼此的發想為基礎,不斷激盪出更好的新點子,甚至允許團隊中出現與他人相似的發想。

腦力激盪法使用的原理:

就像我們之前提到的,創意其實是一種在資料庫當中連結的過程。每個人的資料庫有限,當我們自己的「創意程式」沒辦法把我們腦中的資料連結起來的時候,又或是我們的資料量太少的時候,腦力激盪法提供了一個交流的方式。

在這個交流的過程中,因為別人提出的點子可能能夠與我們腦中想法的連結,產生出新的想法。我們也能提出一些模糊地、不清楚地概念,甚至只是一個詞語,丟出來,讓他在這個充滿想法的池子裡攪和攪和,產生出新的連結、新的可能性。

腦力激盪法的限制:

要讓腦力激盪法有效,其實並沒有那麼容易。所謂有效,其實就是能夠產出一個創意的結果,一個能夠實行的草案。要讓腦力激盪法成功的先決條件,在於參與者能夠放下束縛、避免批評,在短時間大量地提出不同的想法,但這是需要練習的。一個平常鮮少思考的人,參與腦力激盪法可能會毫無產出,甚至會因為同儕的快速產出而感到壓力。

其次,這些想法被提出來之後,對於問題的幫助又有多大?許多團體在使用腦力激盪法的時候,在過程中都做的相當好,但是到了最後一步「收斂」的時候就會遇上很大的瓶頸。雖然說收斂也有許多的技巧,像是著名的KJ法、樹狀圖法,都是能夠拿來收斂的技巧。可是要讓創意真正能夠實行,其實更重要的是回歸到問題本體,正確動機,以及最終目的。

什麼時候使用腦力激盪法:

腦力激盪法是一個能夠鼓舞士氣,讓每個人都能參與到的創意點子發想法。在概念發想的初期,可以透過腦力激盪法很容易地讓每個參與的人把自己對於這個概念的點子丟出來。同時,腦力激盪法的限制:禁止批評、量重於質,更可以放下每個人對於團隊的戒心,不必擔心自己對於團隊沒有貢獻,而盡量地丟出自己的想法。

腦力激盪法只是一種,運用一些原則加速彼此想法碰撞的技巧,並不是創意的本質。許多時候,腦力激盪並不真的對於想法有所貢獻,有經驗的創意思考者也不一定會使用腦力激盪法來交換彼此的想法。但是腦力激盪的確是能夠讓團隊共同發想的一個有效的模式,可以增進大家對於概念的認識、強迫大家深入思考概念本質,也不失為一個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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